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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 4月 29日10:00至 6月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原件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学历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8年10月17日。
   四、名词解释
   (一)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附件2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9日10:00至6月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用A4纸从网上单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2日至6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及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复印件各一份及身份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考生本人签名)。
   (三)外省市转入考生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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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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