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5月份人力资源师报名截止到4月15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7日。请各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杜绝舞弊行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2008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50天内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提出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1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登记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业 | | 考试时间 | | 报考等级 | | 考试地点 | | 考场号 | | 复查科目: 原分数: | 复查理由 | | 市(省报名点): 经办人签字: | 经办时间: 联系电话; | 经办单位意见(盖章) | | 复核成绩 (省中心 填写) | 科目: 成绩: | | | | | | |
核分内容及原则: (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加分数的情况,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阅卷)除以下两种情况:客观题分数为零分的或为缺考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其余情况不受理客观题科目查分申请。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