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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教师资格考试今起报名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从今日启动,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07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不同类型教师资格认定所须具备的学历要求不同。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此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在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上,除2008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据了解,教师资格认定须经过《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测试;受理申请;教学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4道步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7日,报名地点为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3月8日。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申请办理受理手续(咨询电话:0514—87961139)。

  本报提醒:

  对已具备一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师,视情况可免考相关考试。

  1.已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后学历为非师范类,须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2.已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后学历为师范类,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须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教学能力测试。

  3.已具备初中教师资格,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须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教学能力测试。

2007/12/03 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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