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卫生局卫生考点办公室、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自2008年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共64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4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六、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考务操作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全省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卫生部门和省直分别设立考点,负责考试的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确认、试卷管理、考场安排、考试实施等考务工作。 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十一、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2007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小二寸),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各市卫生考点负责,考生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各自所在市卫生考点,如[石家庄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各自所在市考点,如:[石家庄]考点。 (2)自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驻石家庄市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审核人也要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于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缴费。报考初级(士)护理学专业(003)的考生,持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按时到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照相、报名。其余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上传的报名数码照片要符合要求,即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本人到考试机构报名,考试机构可使用摄像头现场照相、数码相机照相剪裁等方式现场采集上传考生照片。 (3)2007年12月31日前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将审核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上传提交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4)自2008年4月1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20日前下发统一打印的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十二、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2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80元,其中4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三、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资格考试 考务 通知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起止时间 | 具体工作 | 2007年11月10日至2007年11月30日 |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考生注册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网上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申报表。 | 2007年11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 | 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 2007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月20日 | 考区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008年1月21日至2008年2月20日 |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 2008年2月21日至 2008年2月29日 |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 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5月10日 | 考生网上查询、打印准考证 | 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28日 | 考试机构查询、打印试卷核对表,交接试卷 | 2008年5月17、18、24、25日 | 考试实施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药学 | 002 | 中药学 | 003 | 护理学 | 004 | 口腔医学技术 | 005 | 放射医学技术 | 006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07 | 病理学技术 | 008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9 | 营养 | 010 | 理化检验技术 | 011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2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13 | 药学 | 014 | 中药学 | 015 | 护理学 | 016 | 中医护理学 | 017 | 口腔医学技术 | 018 | 放射医学技术 | 01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20 | 病理学技术 | 02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22 | 营养 | 023 | 理化检验技术 | 02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25 | 病案信息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26 | 全科医学 | 027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28 | 内科学 | 029 | 心血管内科学 | 030 | 呼吸内科学 | 031 | 消化内科学 | 032 | 肾内科学 | 033 | 神经内科学 | 034 | 内分泌学 | 035 | 血液病学 | 036 | 结核病学 | 037 | 传染病学 | 038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039 | 职业病学 | 040 | 中医内科学 | 041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42 | 普通外科学 | 043 | 骨外科学 | 044 | 胸心外科学 | 045 | 神经外科学 | 046 | 泌尿外科学 | 047 | 小儿外科学 | 048 | 烧伤外科学 | 049 | 整形外科学 | 050 | 中医外科学 | 051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52 | 中医肛肠科学 | 053 | 中医骨伤学 | 054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 055 | 妇产科学 | 056 | 中医妇科学 | 057 | 儿科学 | 058 | 中医儿科学 | 059 | 眼科学 | 060 | 中医眼科学 | 061 | 耳鼻咽喉科学 | 062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063 | 皮肤与性病学 | 064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065 | 精神病学 | 066 | 肿瘤内科学 | 067 | 肿瘤外科学 | 068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069 | 放射医学 | 070 | 核医学 | 071 | 超声波医学 | 072 | 麻醉学 | 073 | 康复医学 | 074 | 推拿(按摩)学 | 075 | 中医针灸学 | 076 | 病理学 | 077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078 | 口腔医学 | 079 | 口腔内科学 | 080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081 | 口腔修复学 | 082 | 口腔正畸学 | 083 | 疼痛学 | 084 | 计划生育 | 085 | 疾病控制 | 086 | 公共卫生 | 087 | 职业卫生 | 088 | 妇幼保健 | 089 | 健康教育 | 090 | 药学 | 091 | 中药学 | 092 | 护理学 | 093 | 内科护理 | 094 | 外科护理 | 095 | 妇产科护理 | 096 | 儿科护理 | 097 | 社区护理 | 098 | 中医护理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100 | 放射医学技术 | 101 | 核医学技术 | 102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103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4 | 病理学技术 | 105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6 | 营养 | 107 | 理化检验技术 | 108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09 | 消毒技术 | 110 | 心理治疗 | 111 | 心电学技术 | 112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113 | 病案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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