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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3号)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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