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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确定

  根据人事部和山东省《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近日,山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人事部确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我省规定,达到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使用标准可放宽至45分,当年有效。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0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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